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者部分原辅料件、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统称“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经营企业,是指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加工企业,是指接受经营企业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并且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以及由经营企业设立的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以及办理工商营业证(执照)的工厂。
(一)按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登录“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复制通过浏览器打开:https://ecomp.mofcom.gov.cn/),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以下简称《生产能力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生产能力信息表》有效期为自填报之日起1年,到期后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更新《生产能力信息表》。
(二)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复制并通过浏览器打开:https://www.singlewindow.cn/)进入标准版应用→加工贸易→加工贸易手册(金二)功能,选择数据录入,申报手册设立相关数据,并上传相关随附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