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
• 强制性产品认证,是通过制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程序,对列入《目录》中的产品实施强制性的检测和审核。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一律不得进口、不得出厂销售和在经营服务场所使用。
•目前,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7大类103种产品。
•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海关总署负责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的验证工作。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承接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工作。
通常我们所说的3C目录内产品,是指海关HS编码归入检验检疫代码“L”的产品,这个目录是指《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但是,单看HS编码不足以判别该商品必定是“目录内”的商品。
例如,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表头说明1阐述:对于电气电子产品,除电信终端设备、电焊机、防爆电气外,适用范围仅限于大于36V供电的产品。
换句话说,电压小于36V的电气电子产品,排除电信终端设备等3项以外的,均属于3C目录外产品
所以,我们在判断3C目录内和目录外时,应当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结合“对产品种类的描述”和“对产品适用范围的描述或举例”及“说明”等内容,并依此判定产品是否属于认证范围。
根据不同产品的认证要求,分为第三方认证和自我生命评价方式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在第三方认证的基础上增加了自我声明评价方式,是从认证程序上的一项便利化改革措施,改变的是评价方式,而对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并没有改变。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必须确定满足自我声明规则要求以及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的评价程序。
通俗的说,就是针对不同产品的强制认证要求,应按要求办理第三方认证或者自我声明评价方式认证,下面是两种强制认证方式的流程图
符合以下6种条件,可在CCC免办管理系统
(http://cccmb.cnca.cn/cccmb/)
申请CCC免办证明
为科研、测试和认证检测所需的产品和样品。
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零部件/产品。
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零部件(不含办公用品)
仅用于商业展示但不销售的产品。
以整机全数出口为目的进口的零部件。
其他因特殊用途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的,无需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物品;2.香港、澳门特区政府驻内地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自用的物品;
3.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4.政府间援助、赠送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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