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筑巢环境可分为洞燕和屋燕。在岩壁、山洞上采摘的燕窝叫洞燕;燕屋里面采摘的叫屋燕。
只有来自经海关总署注册境外生产企业及注册燕屋、燕洞的燕窝才允许进口。
按颜色分类
按颜色可分为白燕窝、黄燕窝等,燕窝颜色的不同主要是受季节、气候、环境温湿度以及矿物质元素的影响。
洞燕因其受矿物质影响导致颜色不同,有白燕、黄燕、红燕之分,而屋燕只有象牙白一种颜色。不同颜色燕窝本质上没区别,只是氧化环境不同产生的色泽差异。血燕也不是金丝燕吐血筑成的,而是燕窝里面的矿物质氧化变红。
1.进口商备案:已完成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的进口商,方可办理燕窝进口手续。
办理方式: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办理。具体操作详见该网站“办事指南”→“企业管理和稽查”→“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口商备案”。
2.检疫准入:进口商确认境外生产企业、产品是否经海关总署注册,在我国允许进口范围内。海关总署对进口燕窝产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并实施动态管理。进口商可登录海关总署网站查询“进口燕窝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名单”。
查询路径:海关总署→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信息。
3.检疫许可:进口商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海关总署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食用燕窝施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办理途径: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4.进口申报:根据我国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签订的输华燕窝双边议定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燕窝进口必须随附输出国官方原产地证书和兽医(卫生)证书,兽医(卫生)证书上必须注明燕窝原料来源地。燕窝抵达入境后海关对燕窝进行检验检疫,经综合评定合格的,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燕窝可以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燕窝自身检验检疫风险,我国对进口燕窝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准入制度。
目前已获得准入的国家有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查询路径:海关总署官网→进出口食品安全局→信息服务→业务信息→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
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输华燕窝名单 | ||||
国家/地区 | 产品名称 | 准入状态 | 暂停与恢复信息 | 备注 |
马来西亚 | 毛 燕 | 正常 | 1.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注册编号024、025、026自2021年7月26日起启运的燕窝产品进口申报。 2.暂停接受印度尼西亚注册编号027、029自2021年8月3日起启运的燕窝产品进口申报。 3.恢复印度尼西亚注册编号027、029自2021年9月29日起及以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燕窝产品输华。 4.恢复印度尼西亚注册编号025、026自2021年11月12日起及以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燕窝产品输华。 5.恢复印度尼西亚注册编号024自2022年11月2日起及以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燕窝产品输华。 6.恢复马来西亚注册编号72A003、11A003自2024年3月13日起及以后生产的符合中国要求的燕窝产品输华。 | 1.允许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国家或地区的在华注册的燕窝生产企业(被暂停后恢复企业除外)自注册日期起及以后生产的符合要求的产品输华。 2.被暂停后恢复的企业自恢复日期起及以后生产的符合要求的产品输华。 3.已注册企业名单和相关日期等信息详见:http://jckspj.customs.gov.cn/spj/zwgk75/2706880/2811812/4150146/index.html |
食用燕窝 | 正常 | |||
泰国 | 食用燕窝 | 正常 | ||
印度尼西亚 | 食用燕窝 | 正常 | ||
越南 | 食用燕窝 | 正常 |
检疫许可
进口商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海关总署对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进口食用燕窝施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口商应当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进口申报
根据我国与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泰国签订的输华燕窝双边议定书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燕窝进口所需资料(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必要单证;有效的《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经深加工的燕窝制品除外);经海关总署确认的输出国官方原产地证书和兽医(卫生)证书,兽医(卫生)证书上须注明燕窝原料来源地;马来西亚输华燕窝产品还需提供卫生证书。
进口检验检疫
燕窝到达口岸后,海关关员按照法律法规、双边协议规定,在入境口岸查验点或海关指定或认可的存储场所进行现场检验检疫。主要针对燕窝的包装、货证符合性、品质等各方面进行现场全面检查。对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进口燕窝产品,现场抽样并按照规定送实验室开展安全卫生等相关项目检测。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进口燕窝产品,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生产、加工、销售、使用。《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应当注明燕窝境外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批次号、唛头、原产地、规格等追溯信息。
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进口燕窝产品,向进口商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理。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等安全项目不合格的,实施退运或销毁处理。
后续监管
进口燕窝收货人的燕窝存放场所应当符合食品存放卫生要求;进口燕窝收货人应当建立产品的追溯和召回制度,进口、销售和召回等记录应真实,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24小时服务热线:+86-135-8089-1024
工作日服务座席:+86-0769-2366 1716
工作日服务专线:+86-182-2130-9220
Q Q : 297 3099 09
E-mail: [email protected]
服务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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